游泳不仅可以锻炼身体,还可以使人快乐。是一项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。
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深入,我国每年都有无数不同级别的游泳比赛,其中游泳裁判员发挥着关键作用。
游泳裁判员是游泳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。游泳裁判员的职责是保证比赛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,比赛顺利进行。
裁判级别
在我国,游泳裁判员分为国际级、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不同级别。
国际级裁判员名额由国际泳联(FINA)分配给中国游泳协会。中国游泳协会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考核。每届任期四年,名额每两年分配一次。
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条件,并向各省市分配名额,选拔合格的一级裁判员参加培训考试。考试合格者授予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称号。国家级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。
一级裁判员由省、直辖市组织,选拔合格的二级裁判员参加培训考试。考试合格者授予游泳一级裁判员称号。二级裁判员由地区城市组织,选拔合格的三级裁判员参加培训和考试。考试合格的,授予二级游泳裁判员称号,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。三级游泳裁判员由地区城市组织,招募合格的游泳爱好者参加培训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授予三级游泳裁判员称号。一级及以下裁判员职称在本省、市有效。
裁判员每次考试前均须参加培训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游泳比赛规则(目前使用《2014--2018年游泳比赛规则》)、游泳比赛组织和裁判方法、外语等。
考试内容除培训内容外,还包括实际操作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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